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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安办解读《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来源: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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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应宏锋解读《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答记者问。

      会议指出,《意见》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食品安全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提出了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理论新论断新要求。2016年1月27日,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前,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作出重要批示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是对我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系列政策措施的升华和制度化。《意见》的制定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迫切要求,是保障全省食品安全、助力我省追赶超越的内在需要,是强化“四个意识”的政治自觉和具体实践。《意见》的出台,必将有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我省追赶超越发展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意见》要求,强化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点内容,全面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协作尽责、行业诚实守信、社会协同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统筹部署、同步推进、严格考核。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意见》要求,夯实政府行政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每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部署。每年至少安排1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全面开展食品示范创建工作。

      《意见》还从落实食安委职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这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不履职尽责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严肃问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发生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处置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