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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来源:
河南省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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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品添加剂17大类食品4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叶县叶邑镇和盛美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天德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检出值为18.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29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1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孟庄店销售的标称辉县市薄壁供销合作社宝泉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铁棍山药芝麻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CFU/g、110CFU/g、15000CFU/g、13000CFU/g、16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0CFU/g、<10CFU/g、130CFU/g、210CFU/g、25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淘宝网食味斋销售的标称河南九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仁生堂乳酸菌乳味饮料,蛋白质检出值为0.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7g/100g。检验机构为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太康县青田联华逊母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庆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郎菊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9.6%vol,标准规定为49~51%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济源市建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华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半吐司(玉米味夹心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8,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龙亭区会彩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黄金御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开封府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4.9%vol,标准规定为49~51%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沃尔玛(河南)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中原西路分店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g、8300CFU/g、61000CFU/g、62000CFU/g、83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淘宝网舌尖滋味销售的标称河南九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仁生堂乳酸菌乳味饮料,蛋白质检出值为0.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7g/100g。检验机构为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新乡、商丘、周口、济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