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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出台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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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有关要求和2019年省食安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巩固近年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成果,规范提升县(市、区)食安办建设,省食安办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县(市、区)食安办按照配套制定的县级食安办工作规范“30条标准”,努力建设组织有力、制度健全、保障到位的县级食安办。力争到2019年末,全省80%以上县(市、区)食安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20年末,全省所有县(市、区)食安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乡镇(街道)食安办继续按照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15个一”的标准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同时参照“30条标准”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紧紧围绕谋划强、组织强、责任强、机制强、创新强、队伍强等“六强”要求夯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协调体系,加大基层食安办投入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食安办的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助手”“抓手”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在机构改革新形势下着力打造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食安协调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