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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4期)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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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9大类食品39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3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济源市李八庄卤肉夹馍经销的1批次卤猪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沃尔玛(河南)百货有限公司信阳人民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陟油茶(黑芝麻)、1批次武陟油茶(五仁)、1批次武陟油茶(怀山药),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1.0g/100g、0.8g/100g、0.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鹤壁市淇滨区橄榄嘉园幼儿园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0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唐河福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项城市光武区清芳轩面粉厂生产的1批次玉米面,玉米赤霉烯酮检出值为1.7×10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6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新密市韩庄农贸市场秀月青菜摊销售的1批次芹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06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6.镇平县锦上添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烟台爱森威尔葡萄酒有限公司委托新乡市新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品丽珠红葡萄酒、1批次经典红葡萄露酒,酒精度检出值均为<0.5%vol,标准规定为3~5%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分别为1.61g/kg、1.5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清丰县百姓量贩南关店销售的标称中原矿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42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汝州市锦绣百汇生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4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鹤壁市淇滨区红鹏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河南晓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草莓吐司面包(调理面包)、1批次乳酸菌面包(烘烤类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分别为1.22、1.12,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新乡、焦作、鹤壁、濮阳、南阳、周口、信阳、济源、汝州、兰考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