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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45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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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国内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奶业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支持乳品企业参加公益行动
 
  我部积极引导和组织乳品企业参与公益活动。2015年倡议骨干乳品企业成立了中国奶业20强(D20)联盟,将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作为联盟的重要活动内容之一。近年来,组织实施了中国小康牛奶行动,号召D20企业为贫困地区捐赠价值超过1.5亿元的牛奶,惠及120多万名贫困地区学生。在捐赠过程中,D20企业通过举办营养课堂、饮奶知识趣味问答等活动,普及牛奶营养知识,展示乳品企业良好形象,形成了奶业界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扶贫济困的行业新风尚。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牛奶公益行动,支持开展“国奶扶贫工程”,引导乳品企业积极参与响应,有针对性地向贫困地区捐赠乳制品,让贫困地区更多的孩子喝上牛奶。
 
  二、 关于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每年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项目安排资金,支持全国性和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参与包括关爱儿童在内的社会服务。另外,中央财政下达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地方包括儿童在内的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其他社会公益项目。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予以支持,鼓励社会组织继续参与关爱儿童等社会服务工作。
 
  三、关于支持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发展
 
  民政部作为全国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发展。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以来,民政部已联合有关部门出台14项配套政策措施,使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管理、慈善信托管理、慈善活动支出、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信用管理、志愿服务、慈善信息公开、慈善财产保值增值、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等有了细则规范,基本构建了慈善事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体系。同时,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激励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发展,包括:将企业捐赠抵扣所得税的优惠由一年提高到可以结转三年,改进慈善组织获得税收优惠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明确捐赠物资进口免税待遇,规范签署慈善捐赠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等,不断改善和优化慈善组织的发展环境。
 
  四、关于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2017年1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明确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领域,包括支持社会组织针对贫困人口实施儿童营养改善等健康扶贫项目。2018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在陕西组织召开全国社会组织扶贫现场观摩暨示范培训班,对社会组织扶贫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交流各地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现场观摩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带贫的成效做法。2019年,开展全国社会组织扶贫案例研究工作,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台账,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下一步,国务院扶贫办将联合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扶贫供需对接活动,利用好扶贫日、中国社会扶贫网、中国公益慈善展示交流会等平台,推动帮扶资源与贫困群众需求有效对接,更好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同时,将积极关注和支持“国奶扶贫工程”实施。
 
  感谢您对我国奶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539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 日
 
  附件:   农办议431号 (6455).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