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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5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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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饮料、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21类食品10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8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金属污染物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金属污染物
 
  (一)浙江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老神五香干,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瓯海新桥金虹农贸市场经营户刘建丹销售的虾蛄,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农贸市场经营户张淑情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农贸市场经营户许祖色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
 
  (一)苍南县新城农贸市场经营户陈希波销售的鸡肝,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苍南县灵溪镇城北菜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户叶秋佳销售的鸡胗,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温州市鹿城区新桥头农贸市场经营户虞美翠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
 
  (一)慈溪市周巷豆圣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诸暨市恒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恒波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胡约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佳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分装),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佳昕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胡约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创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带豆,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海宁市许村镇全龙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嘉善刘姥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烘炒类),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桐乡市梧桐黄家平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海宁市康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味豌豆,酸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嘉兴、衢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