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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96号)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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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监管,积极应对深化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打造宽严有序的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企业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转变思想观念,准确把握企业监管工作总体要求目标
 
  企业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局、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局113661工作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开、放管结合、分级分类、科学高效的监管原则,以实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机制完善为着力点,努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努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企业监管工作要力争走在全国前列。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切实将以往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重执法轻指导、无限监管的思维转变到放管并重,教育引导与信用监管、执法办案结合,风险监测预判与分类精准监管融合的理念上来,力促将适应新发展理念的监管思维运用于实践。要积极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深化监管改革,加强统筹规划,实施分类指导,把传统的以人管人,全面巡、现场盯、随意查、重点罚的监管方式转变到“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智慧监管以及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等方式上来,力促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有明显提升。要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流程再造,推动部门协同响应,加大主体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引导力度,把以往职能部门各自为阵、单打独斗,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行业自治偏弱、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状况转变到开门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落实市场主体自律责任、社会共同治理的监管机制上来,力促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完善工作举措,切实增强企业监管效能
 
  (一)强化年报公示工作。履行年报公示监管职能。认真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确理解“公示即监管”理念,明确监管部门应履行年报引导、指导、服务和抽查职责。按照“应报尽报,数质并举”基本原则,落实宣传发动、培训拉动、整合联动、考核促动、研判推动和防止弄虚作假、搭车收费、手续不全、最后冲关、干部思想不稳的工作要求,全力完成好具有基础性作用的年报公示工作。落实年报公示主体责任。加大与注册登记环节的衔接和联动,实施市场主体准入环节年报专项提示制度;依托失联主体挖掘平台,全面查找“隐形”主体,尽力扩大年报覆盖面,并予以引导;注重普遍性与精准化结合,深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式宣传,持续创新针对性强的宣传形式,增强年报宣传效应;建立学习教育、提示约谈、自我承诺等制度,完善因未年报原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移出环节的负责人学法、约谈机制,充分发挥教育与惩戒作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内部外部资源整合。争取当地政府的关注和支持,协调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加大社会组织,市场、园区、楼宇经济等产业聚集区管理机构参与度,积极扩展“多报合一”事项,形成市场主体自主申报、政府机构全程指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改进优化内部年报公示工作推进管理,企业监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加快行业监管、业务监管与年报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围绕疫苗、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建立行业主管与年报公示联合推动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工作局面。解决年报基数偏高现状。按照《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工作的指导意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加快推进企业吊销、个体强制注销工作,进一步释放市场资源,实现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由阶段性向常态化的转变。严格工作纪律要求,落实年报监测研判、外聘指导人员、年报考核通报、未年报清单销号等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督查,防止代报手续不全、违规擅自修改年报数据、虚假年报、搭车收费等现象出现。
 
  (二)落实抽查监管任务。强化制度管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事项抽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任务要求组织实施到位。强化专项抽查监管。对不同时期出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业开展定向核查或联合抽查,持续开展专业机构参与核查工作,提升抽查的靶向性,提高防范风险水平。强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运用风险分类监管措施,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风险高低,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提升监管效能,降低执法监管成本,减轻监管压力。强化抽查处理跟踪。针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和跟踪,建立处置台账,完善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分类处置措施,做到检查结果100%公示,抽查检查100%处置。
 
  (三)加大重点登记事项监管。构建放管衔接机制。推动注册登记与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建立“放管”定期研判制度,优化“放管”平台功能设计,实现“放管”信息精准推送运用,确保放管无缝衔接到位。突出重点监管事项管理。建立企业监管工作重点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清单制度,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跟踪管理。依法对实际使用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与注册登记事项不符和未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实行“住改商”,且场地实际未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或“进行通讯联络户和办公使用”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等行为进行抽查,有效解决当前出现的突出难点。配合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强化协作,认真履职。完善证照明示工作。按照市局《关于明示营业执照、各类许可证和检验标志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启动“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示范建设,探索创新使用二维码等方式显示企业营业执照、各类许可证和检验标志。切实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规律研究,留足发展空间,跟踪经营活动,及时规范纠偏,推动健康发展。认真组织开展存量企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专项整治,有效消化存量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企业监管应急事件处置操作流程(试行)》,推行舆情通报和市场监管建议书制度。
 
  (四)完善无证无照查处机制。强化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宣传贯彻。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计划,丰富举措,持续开展宣传,特别要依托部门会议、专项培训、联动执法、专题通报和新闻媒介,及时向各级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聚集管理机构宣传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新理念、新要求,推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深入人心,争取理解、认同、支持、协同,切实做到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加快建立健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开发完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平台,在江北局试点的基础上推广运用到全系统;出台平台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指引,规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管理;探索搭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部门协作、联动响应机制,落实会商、抄告移送、协查等制度措施,实现协同监管。逐步解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难题。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文件明确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经营的场所和时间,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出台拆迁冻结红线区域办理营业执照、加强监管的措施,促进社会投资创业,维护竞争秩序,激发市场活力。
 
  (五)严格信用约束管理。落实主体自律责任。探索“自我承诺+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和公开承诺试点,深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相关负责人学习涉信法律法规和信用修复承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重视自我信用,维护自身信用,履行自律责任。优化异常名录管理。制定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材料清单,改造经营异常名录批量多原因列入、移出,撤销等系统功能。严格推进存在经营异常情形市场主体的动态管理,严禁扩大列入范围和随意进行移出操作,做到应列尽列、依法移出,维护信用约束严肃性。严格任职资格限制。针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开展专项清理,加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资格限制管理,探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机制,依法进行后续处置。强化相关制度管理。认真梳理涉及企业监管制度、职能、程序,结合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监管事项清单。完善监管工作相关制度,出台相关操作指引,探索制定监管尽职免责指引。推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力争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建立企业监管与信用监管结果互用,强化监管方式融合。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异议申诉制度,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牵头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履行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组牵头职责,建立议事协调、信息通报、现场观摩和督察评议等制度,召开推进小组会议,激发成员单位改革热情,收集成员单位推进情况,做到职责清晰、协同有力。涉及自贸片区相关区局和业务处室,要将自贸区作为监管改革的试验田,按照清单化、制度化、项目化要求,努力在探索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四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等方面有创新突破。要找准当地监管工作的难点、痛点,开展学习观摩,借鉴先进经验,推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参与研究实践,先行先试,按照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的原则,力争形成在全国有影响的典型案例。推动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强力促进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结合“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和责任清单,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审批监管权责明确、统一。落实“双随机”跨部门监管、信用监管等具体工作,促进形成“六个双”监管机制。构建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相互衔接的监管制度,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完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监管机制,实现监管流程再造,强化协同监管、综合监管。推广市场主体风险分类监管模式。优化完善、大力推广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通过整合市场监管信息资源,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形成主体基本信息、登记许可风险信息、经营风险信息、违法违规风险信息、信用风险信息、关联风险信息和涉企管理人员涉企行为风险信息等指标,在研判预测风险、评定风险等级的基础上,与双随机抽查、非现场监管、执法办案等监管措施相结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水平和高效利用。拓展社会共治监管内涵。指导建立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推动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诚信经营、登记事项、承诺责任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力促重点行业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对接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鼓励其参与政府部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监管等工作,提高社会共治水平。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举报人”制度,探索与会计、法律、资产评估、公证、仲裁、税务等专业机构的联动,发挥监督作用,为政府监管提供专业性参考意见。
 
  三、强化工作要求,确保企业监管责任落实
 
  (一)组织领导到位。各局要高度重视,将加强企业监管作为尽责履职和助推“放管服”改革的有力举措。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整合作用,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当好主角与配角,形成市局、区县局、基层所三级联动,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牵头抓总、相关科室密切协作、基层所认真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大人财物等监管资源的保障,确保经费和装备的投入,推动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任务落地。各局要建立企业监管工作任务清单、时序清单、责任清单,做到心中有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监管工作研判制度,抓住重点监管领域和重点突破方向,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开展分类管理和工作创新,做到防控风险、效果突出。要在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上下功夫,在推行智能化监管方式上有创新,进一步为监管工作服务,为监管工作提效。
 
  (三)督导检查有效。市局将改进企业监管督查考核方式,实行普遍性监管事项与各区县自主选择重点监管事项、创新监管方式相结合的督查考核机制,科学设置普遍性绩效考核指标,尊重各区县重点指标,既督促工作进程又为基层松绑。健全工作激励和通报制度,支持和鼓励各局有干事和创新的热情,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