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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9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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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大类食品2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4批次样品不合格,235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口小萝卜头(60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时代城购物广场销售的鳊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延安店销售的鲈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延安店销售的黄古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 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衡阳、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