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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安排部署2020年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营养健康重点工作的通知(甘卫食品函﹝2020﹞683号 )

来源: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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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20﹞4号)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甘食安委发﹝2020﹞1号),以及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营养健康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构建完善“最严谨的标准”体系
 
  (一)加强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最严谨的标准”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发〔2020〕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年内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制订颁布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填补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零的空白。结合我省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优先制订我省道地大宗中药材党参、黄芪、肉苁蓉等食药物质地方标准,促进我省食品产业发展。
 
  (二)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及跟踪评价工作。大力宣传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举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班、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工作推进会,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提升准确理解标准和合理使用国家标准的能力。下半年,继续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收集整理有效意见建议,为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三)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抓好《甘肃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的贯彻执行,完善工作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及时将已备案标准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健全完善企业标准公开承诺等制度。依托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和风险监测评估两个专业委员会,开展企业标准咨询服务、监测评估、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使标准备案管理工作与企业无缝对接。
 
  二、加强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能力建设
 
  (一)继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甘卫食品发〔2020〕54号)要求,各地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风险信息收集汇总,依法依职妥善处置敏感舆情信息。各级疾控、医疗机构要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宣贯培训,严格落实信息通报、上报等各方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能力,切实履行在事故报告、现场流调、医疗救治等方面的职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充分发挥监测结果分析研判作用。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性作用,健全风险监测信息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监测结果分析研判与通报会商机制。配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制度,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应急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向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或通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省级层面建立全省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评估专家委员会,认真履行风险监测评估职责,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供支撑,为确定各类添加物、污染物的限量或最大允许含量提供科学依据。
 
  三、积极推进食品营养健康工作
 
  (一)全面推动落实《甘肃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年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牵头成立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制定工作规则,建立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宣传贯彻及开展居民合理膳食行动、营养指导和干预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二)大力推进合理膳食行动。上半年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订印发《甘肃省推进合理膳食行动方案》,省疾控中心、省营养学会要围绕控制“高盐、高油、高糖”问题,协助组织开展合理膳食行动和2020年阶段实施效果监测评估。各市州、县(市、区)要利用健康家庭、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社区、慢病防治综合示范区等平台建设,开展营养改善行动,倡导健康饮食习惯,推动营养健康工作“边建设、边工作、边宣传”。要在家庭、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学校和单位食堂等推行“三减”措施,总结并逐步推广一批可借鉴有成效的典型经验与做法。
 
  (三)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要深入分析当前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大力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相关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营养改善指导工作,科学指导营养供餐,不断提高学生健康素质。
 
  (四)加强营养健康体系建设。组建营养工作核心专家团队,加快专兼职营养人才队伍培育,以国家级和省级营养专业机构为基础,不断发展壮大营养健康工作体系。继续做好药膳食疗示范基地试点建设,在省中医院、省二院、省肿瘤医院率先开展省级药膳食疗示范基地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开展药膳服务项目,发挥药膳在临床康复中的作用。组织研究编制药膳食疗培训大纲和教材,推动培训规范开展。
 
  四、大力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直接面向群众,是依法履行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等职责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前沿哨点”,是保障百姓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服务窗口。为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有效发挥卫生健康基层机构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网底”作用,必须构建以县级技术机构为核心,乡(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一体化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卫生健康基层食品安全工作。
 
  (二)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卫生健康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包括三类:一是《食品安全法》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等法定职责;二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等任务;三是根据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安排,需要基层机构协助开展的指令性(临时性)工作,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物消费量调查等。各地要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下半年在认真总结“十三五”的基础上,编制好“十四五”规划,系统谋划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
 
  (三)抓好作风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扑下身子,真抓实干,确保完成年度食品安全相关各项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等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