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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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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为深入落实市财政局对我局2019年食品抽验费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相关工作内容,理清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快检工作的认识
 
  食品快检是指利用快速检测设备设施(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按照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者指标的快速定性检测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的现场检查工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快检方法进行抽查检测。本市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0余万户,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格繁多,监管任务繁重、专业性要求高,食品快检已经成为提高监督执法专业水平和执法效率,现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食品快检还是实验室常规检测的有益补充,使食品安全关口前移,并提高实验室常规检测的针对性。同时,食品快检也是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手段,能快速筛查可疑因子,防止群发性食物中毒发生,为保障国内外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快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加强督促指导与考核,确保快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严格食品快检工作程序
 
  一是规范快检抽样检验流程。监管人员应当根据食品快检的需要,随机抽取并购买样品。抽样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样品前处理,严格按照所检快检品种的操作流程开展检测,并详细记录检测食品品种和名称、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标准、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姓名、检测结果等信息,及时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平台”(网址:http://shkj.shfda.org)。当天抽取的样品应于当天完成检测。现场快检结果呈阳性的,应当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防控风险。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利用常规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不能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部署的食品抽样检验。二是加强食品快检设备管理。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仪器设备登记、验收及台账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鉴定)、保养、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保管负责制,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三是加强食品快检试剂耗材管理。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试剂耗材应当妥善保存、定期检查、合理使用,不得使用过期试剂耗材对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对于实验用废弃试剂等,应定期组织统一处理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
 
  三、进一步明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食品快检工作模式
 
  市局负责加强对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快检工作的指导,统筹制定全市统一的食品快检年度工作计划和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根据市局统一计划安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辖区食品快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基层监管所具体开展食品快检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市财政局对我局2019年食品抽验费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体现食品快检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提高食品快检财政经费使用效益,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委办发〔2018〕1号)中关于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的要求,将本辖区开展食品快检所需的耗材、设备、购样等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市局将不再给予食品快检试剂耗材补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15947142509133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