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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向特殊食品销售违法行为亮剑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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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司宇萌) 自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首次将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写入该《条例》以来,安徽省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向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法行为亮剑,确保法规落地见效,并将2020年该省保健食品重点工作谋划为“一个行动,两个专项”,即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在生产环节组织保健食品原辅料管理专项检查,在流通环节实施特殊食品专区(专柜)专项提升,确保该省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安徽滁州6月开出全省首张罚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今年6月1日新实施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销售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

       今年6月,针对销售保健食品未设立专区专柜的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法行为,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出《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后的全省首张罚单,共查处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案件8起,罚没3万余元。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始终重视特殊食品宣传与监管,以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等活动为契机,通过设置展板、设立咨询台、开展真假识别、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宣传特殊食品的相关知识,帮助广大消费者与经营者提升特殊食品知晓率;创新开展保健食品公益宣传进影院、特殊食品批发企业约谈培训、利用微信群开设“特殊食品微课堂”,就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设置进行了重点培训,对专区专柜要求、内容等用示例、图片等形式展示出来。

       今年5月以来,滁州市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该局在集中行动检查中发现水口武集街道某母婴用品经营店销售保健食品未设立专区专柜,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6月1日,该局再次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发现上述母婴用品经营店仍未设立专区专柜,存在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行为。该局启动快速立案与查处程序,经过立案调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予以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处罚。这是市场监管部门因特殊食品经营户未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要求,开出的全省首张罚单。

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 资料图片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被查处

       今年5月22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婴幼儿食品销售区同一货架上并列陈列销售有“贝因美童臻益生菌固体饮料”和“贝因美维D钙软胶囊”等食品,经执法人员确认,“贝因美童臻益生菌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贝因美维D钙软胶囊”属于特殊食品,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现场向该超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超市于2020年5月27日前改正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行为。5月29日,宁国市西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开展检查,发现仍存在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行为,西津市场监管所于当日对该超市立案调查。

       今年6月3日,芜湖市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县一家母婴生活馆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当日下午再次检查时发现经营户仍未改正。南陵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此外,安徽省各地市场监管局还印发了《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升行动的通知》,分级分类培育专区专柜示范店,通过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增强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意识。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监管处负责人介绍,该省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将围绕落实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要求,继续督促企业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日常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同安徽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等6部门制定出台该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委托第三方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管理专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行为;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活动;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二是持续推进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对全省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16家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强化对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自查报告整改率达到100%。

       三是全面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创新科普宣传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改变以往传统的面对面科普宣传方式,补充线上宣传方式;征集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海报、制作科普微视频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传播新途径,提升科普宣传传播力。开设典型案例专栏,定期发表全省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典型案件。强化培训考核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工作,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