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食品、谷类:0.3 mg/kg以下。
婴幼儿食品指的是:配方乳类、婴儿用配方食品、成长期用配方食品、婴幼儿辅食及将婴幼儿标示为食用对象销售的食品 。
咖啡(炒咖啡、速溶咖啡、配方咖啡):0.8 mg/kg以下。
点心、炸薯条(餐饮企业的烹饪食品)、茶类(固体茶)、谷类加工品及即食食品:1 mg/kg以下。
当丙烯酰胺超过建议限量时,首先将结果通报给经营者,实施①自律召回②自行克制生产、进口③减排等行政指导。
若经营者不履行改善措施,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为了让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将会在食品安全国家网站上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