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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监管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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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风险高低评定等级,实施分级监管。

       《办法》将全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一般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等四个类别,并实行动态管理。风险等级划分依据既包括品种(业态)风险、规模大小等静态因素,也包括质量管控水平、产品质量、违法违规情况等动态因素。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品种(业态)不同,制定相应的监管登记表和监督检查表,明确了具体的风险要素、分值及加权形式。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发起方式以及监管的比例和频次,提高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水平。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单位,在每年实行全覆盖检查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一般风险单位每年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少于1次,中等风险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较高风险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高风险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同时,对问题线索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合规生产经营,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产品实施跟踪抽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我省建立市场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和力量,实现重点监管与科学监管有机结合,提升我省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省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