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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甘食安委发〔2021〕1 号)

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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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兰州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2021 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 年2 月19 日

  2021 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 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全力推进“食安甘肃”建设攻坚行动,全面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 周年。

  现就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1.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压紧靠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甘肃”建设,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评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权重达到2%以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发挥各级食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各地12 月10 日前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相关部门12月5 日前要向省食安委办报告本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食安委办、省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共治共享格局。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开展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省委宣传部)。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省市场监管局)。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协调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委网信办)。全省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科技馆、科普网站、科普平台等阵地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省食安委办牵头,省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省科协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省科协牵头,省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3.持续加大工作保障。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信息公开,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完善食品安全征信平台,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积极推广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省食安委办牵头,省食安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各级政府将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发挥商业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省食安委办牵头,甘肃银保监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标准制度建设

  4.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新制定、修订不少于3 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完善全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国民营养计划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5.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食

  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制作换发全省清真食品标志牌和清真包装食品标识(省民委)。修订发布《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贯彻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和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提高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精准打击(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6.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指导各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餐桌的全链条追溯体系,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全面推进“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海关配合)。

  7.持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兰州海关)。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省交通运输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总仓管理,严查“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做到“四个不得”(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上市销售)。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全员接种疫苗(省卫生健康委)。

  四、提升食品抽检监测和风险防范能力

  8.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检监测,落实农产品和食品抽检4 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100%(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批次任务(省林草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进出口食品抽检监测(省粮食和储备局、兰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修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依法组织做好“三新食品”安全性审查(省卫生健康委)。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制度,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会议,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省食安委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兰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与智慧监管

  10.持续推进智慧监管。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推广运用“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健全完善省级执法办案平台系统,及时与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办案辅助系统对接。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在食品相关领域的推广应用,实现食品领域监管事项全覆盖。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到年底前100%实现许可网上办理,100%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全面推进乳制品、植物油、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优质品牌,提升产业振兴(省市场监管局)。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100%(省工信厅)。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高清视频探头和人工智能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民航、铁路、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广高铁车站餐饮“明厨亮灶”,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省文旅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配送、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等统一配送新模式,推进全省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仓储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12.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省公安厅)。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集中力量,组织查处一批有影响、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终身禁业等惩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惩违法犯罪(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省法院)。

  13.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措施(兰州海关、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走私冻品统一交由地方政府归口处置政策(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七、全力推进“食安甘肃”建设攻坚行动

  14.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净化行动。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省生态环境厅)。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进一步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管理(省农业农村厅)。

  15.开展乳制品和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按照食品类别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省市场监管局)。

  16.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

  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确保采购质量。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加强校外托护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操作加工行为,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清源”“净流”“昆仑”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合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保健食品“陇原护老”行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切实发挥“银龄护老队”社会监督作用,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省市场监管局)。

  19.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省市场监管局)。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推动地方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省粮食和储备局)。

  20.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修订《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做好兰州市、嘉峪关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验收准备,全域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已获得命名县(市、区)的监督管理、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省食安委办牵头,省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指导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扎实开展创建(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