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同一生产企业(或境外工厂)的同一产品由多数进口商进口时,可进行卫生评估并互认评估结果;从同一生产企业(或境外工厂)进口多数产品时,对同一生产工艺可进行同一类型的卫生评估。
3. 境外生产企业(或境外工厂)所在地根据旅游警报制度运营方针为3阶段(红色警报)、4阶段(黑色警报)、特别旅行注意警报地区时,可推迟现场卫生评估。
4. 卫生评价周期内对该生产企业已依照该法第6条进行现场检查的,实施卫生评估。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1年4月16日。
版权所有:易乳网 京ICP备1504213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04603号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北二分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