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营者集中申报政务邮箱由fldj@samr.gov.cn变更为jyzjz@samr.gov.cn,用于接收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受理申报前商谈、接收第三方对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自2022年1月1日起此邮箱启用,fldj@samr.gov.cn不再受理上述邮件。
申报经营者集中的邮件,请在邮件正文写明案件是否为简易案件、涉及的行业及相关商品市场。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