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宁海关、省粮食局,各有关单位:
一、立项依据和范围
申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且在本省部分地域具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可以申请立项建议。
范围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含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除外)等。
二、立项建议要求
(一)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定所需要的专业水平;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定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立项任务。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标准立项建议应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应当提供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等情况,并认真详实填写《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
(三)标准立项起草负责人由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指定,应当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四)标准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五)标准项目文本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规则应当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
三、报送时限与程序
各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将立项建议书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审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省卫生监督所健康相关产品科)。
(一)电子版报送。按照《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cpk7512891@sina.com <mailto:cpk7512891@sina.com>)
(二)纸质版报送。将《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邮寄至省卫生监督所健康相关产品科(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69号,邮编:810000)
联系人:黄庭琳 电话:0971-6258896
附件: 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http://file1.foodmate.net/file/news/201811/15/16-36-01-10-940446.doc>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