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因原证书遗失,无法换领延续、变更、转让等注册事项证书的,可提交原证书遗失的情况说明并附按规定发布的遗失声明后,直接领取新证书,无需再申请原证书补发。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