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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拟制订婴儿食品质量安全法规

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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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17日,乌克兰卫生部发布婴儿食品质量安全法规草案,并拟废止2013年第696号令。草案主要内容包括:(1)该法规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以谷物为主的婴儿食品、以及其他婴儿辅食,不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婴儿食品用水,相关食品不符合本法规要求的,不得投入市场;(2)规定了相关食品的生产所用初级原料种养殖过程中药物的使用规则和最大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则应符合乌克兰《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大允许限量》标准要求;(3)婴儿配方食品是乌克兰唯一允许上市的供新生儿使用的食品,应由附件1和附件2中规定的蛋白质来源和其他经评估适用于婴儿的成分制成,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由附件2、3中规定的蛋白质来源和其他经评估适用的成分制成,婴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配制方式应除了加水或其他适用于稀释的液体混合外不需其他准备,其药物残留MRL为0.01mg/kg,且禁止使用附件5中的药物,营养强化剂使用符合附件6要求;(4)以谷物为主的婴儿食品和其他婴儿辅食的基本成分应符合附件7要求,其他辅料成分符合附件8要求,以谷物为主的婴儿食品仅能添加附件9中的营养素,药物残留MRL为0.01mg/kg,且禁止使用附件95中的药物;(5)婴儿食品的标签和广告应符合乌克兰食品标签和广告法规要求,同时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标签应标注可能含有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营养素参考值,禁止使用营养价值和健康益处声称,乳糖标签按附件11要求。以谷物为主的婴儿食品标签应标注可以使用的儿童年龄(不小于4个月)、是否含麸质、能量值、主要营养素含量、维生素矿物质含量等;(6)该法规将于正式公布后三个月生效,同时将给予3年过渡期,符合本法规之前有效法规要求、但不符合本法规要求的食品,可在本法规生效后3年内进口至乌克兰并可销售使用至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