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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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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安徽省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特殊食品经营在准入条件、经营要求等方面具有区别于普通食品的特殊规定,对经营者的要求更加严格。梳理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要求,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办法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守牢特殊食品安全底线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在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中大力推行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以“四有四无”即有证有照有台帐有专区(专柜),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过错投诉为内容,从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办法、索证索票齐全、无违规违法行为等六个方面明确提升行动标准,累计培育示范店5600余家,有效促进了全省特殊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和办法管理。

  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们发现经营环节仍然存在特殊食品与其他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进货查验义务不落实、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究其原因,还是经营者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另一方面,为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这也对特殊食品经营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指出了新方向。

  《办法》提炼汇总了散落在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中的关于特殊食品经营的要求,总结了我省专区专柜提升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同时引入了信用监管的最新要求。目的主要是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引导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办法经营行为;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在特殊食品经营监管中的行为。同时,制定《办法》也是我局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一项具体制度措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经营资质、经营行为、标签说明书及广告、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内容是《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体定义、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和诚信经营相关要求。

  第二章经营资质,共五条。主要内容是对准入要求、经营范围、亮证经营、网络销售和特殊情形的要求。

  第三章经营行为,共八条。主要内容是对进货查验、统一配送、记录制度、产品陈列、设立提示牌、消费提示、网络消费提示和办法提升的要求。

  第四章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共三条。主要内容是对标签说明书、广告管理和禁止条款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八条。主要内容是对监督检查、信用管理、信用承诺、智慧建设、网格管理、激励措施、管理措施和宣传教育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规定了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

  三、《办法》的创新与亮点

  一是体现我省监管制度创新。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及其他省市中尚未制定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办法。我省《办法》的制定体现了我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创新,同时填补了国内特殊食品监管相关制度建设的空白。

  二是体现安徽“地方特色”。我省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在专区专柜经营、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积累一些经验。在《办法》中,提出了对不同类型特殊食品销售场所设置提示牌的要求,比如办法了对食杂店等小微经营单位、对促销区和收银台等临时销售特殊食品区域的设置要求;制作了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示牌的样式,既统一了格式也便于企业直接使用。

  三是体现特殊监管的最新要求。《办法》引用了2022年实施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发布的《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等法规制度的最新要求。《办法》还体现了信用监管的最新要求,创新实施特殊食品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还配套制定了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诚信经营标准对照表,鼓励特殊食品经营者通过自我对照、自我评价、自我承诺的方式参与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诚信经营活动,提升特殊食品经营及专区专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经营主体自律作用。

  解读人:陈姗姗 联系方式:0551-6335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