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特殊食品生产行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入结合黑龙江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度指导意见(试行)》,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指导意见》共分20条,对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从工作职责、任职条件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食品安全总监执行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拟定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特殊食品生产风险监测、审核放行合格产品等14项具体工作职责,确立了食品安全总监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和可行性,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等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特殊食品安全管控工作中“前线监督员”的作用。
目前,黑龙江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77名食品安全总监和266名食品安全员已经全部到位,并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下步,黑龙江省将采取出台一个指导意见、完善一组监管制度、制定一套责任清单、召开一场集中培训、举办一个现场交流等“五个一”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特殊食品“两个责任”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