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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向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法规

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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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官方公报2022年11月24日消息,11月18日通过的(EU) 2022/2293号法规对(EU) 2021/405号法规实施修订,即《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法规,涉及农兽残、污染物最大残留限量监控计划,自发布后第20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第2条之后插入2a条款:申请的第三国已向欧盟提交(EU)2022/2292号法规第6(1)条规定的农兽残、污染物的最大残留限量监控计划,在附件表中批准进口品种类别栏标记“X”;第三国尚未提出农兽药和污染物残留监测计划,但根据第三国的要求,拟向欧盟出口使用从已提供计划的成员国或第三国获得的动物源性原材料制备的动物产品在附件表格中标有“Δ”;第三国尚未对牛、绵羊/山羊、猪、马、兔或家禽提出残留监测计划,但根据第三国的要求,拟向欧盟出口复合产品,使用来自成员国或经批准的第三国的上述物种加工的动物产品,在附件表格中标有“O”;根据第三国的要求,在附件表中的水产养殖产品、乳或蛋类的任一类别中标有“X”的第三国在该表中的其余类别中标记“O”;在附件表中牛、绵羊/山羊、猪、马、家禽、水产养殖产品、乳、蛋、兔、野生野味、养殖野味任一类别标记了“X”的、拟从软体动物加工产品生产复合产品的、且列入附件8名单的第三国,则在该栏中另外加标“P”;(2)第 2011/163/EU 号法规决定被废除;(3)该法规自2022年12月15日起适用;(4)涉及中国产品情况如下:家禽X;水产养殖XP;乳O;蛋X;兔子X;蜂蜜X;肠衣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