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01 取消本市“第一存放点”和中转查验库管理
取消本市进口冷链食品“三点一库”闭环管控,对从上海口岸入境,且未经海关消毒的,直接进入本市储存、生产、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再实施中转查验,不再要求进入本市“第一存放点”进行“六面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
02 取消从上海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提货预约管理
从上海港区提货前,不再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约冷库。
03 取消“第一存放点”冷库企业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集中居住闭环管理
“第一存放点”冷库企业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搬运、装卸、消毒等从业人员不再作为高风险岗位人员,不再实施两集中的闭环管理要求,不再每日开展核酸检测。
04 取消对市场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风险监测
不再对进入本市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开展新冠病毒风险监测工作。
05 取消本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对进口冷链食品查验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
对进入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再查验包含产品批次信息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施“三专”管理(专用通道、专区存储、专柜销售)。
注意:进口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按要求上传追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