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建议范围
(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四)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需要,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无交叉、重复。
二、立项建议申报程序
(一)申报立项建议。填报《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相关科学文献等支持性材料书面提交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监测处。
(二)立项建议初审。由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立项建议进行初审。立项建议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已立项或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存在其他不符合立项范围的情形将不予采纳。
(三)立项建议复审。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秘书处初审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核,确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项目计划。
(四)公开征求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公开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项目计划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三、其他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具备前期科研基础,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申报立项建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学)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二)《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等申报材料书面邮寄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监测处。同时,以上材料电子件发送至邮箱:sxswjwspc@163.com。
(三)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张晓芳
联系电话:0351-3580287
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邮政编码:030013
附件下载1: 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