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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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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一、立项条件和范围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地方特色食品,可以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二)现行有效的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需要的,可以提出修订立项建议。

  (三)涉及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列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征集范围。

  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公民、法人或者有关组织认为需要制(修)订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均可提出立项建议。

  (二)建议立项制(修)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着重解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强化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衔接,有效利用标准跟踪评价结果。

  (三)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相关支撑性材料(例如:相关研究数据和结论、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等)。

  (四)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五)提出立项建议时请认真填写《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并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标准起草单位。

  (六)提出多项立项建议的,应当编制立项建议汇总表,列明标准名称、立项建议单位和推荐起草单位,并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三、立项申报时限

  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撑性材料电子文档(包括word版和纸质文件扫描PDF版)发送至spaqqybz@163.com,以上文件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四川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秘书处(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 刘莹、任蕾熹

  联系电话:028-65277098、65277061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大学路10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   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doc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