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消费提示信息】
2023年2月22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
新国标以我国人群的母乳数据为基础,依据最新科学数据,运用国际先进的营养素风险评价方法,借鉴了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行业现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营养素含量、安全性指标等进行了重新评价和修订。制修订并实施新国标,既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也是指导和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还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一、新国标体现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实用性
母乳是婴幼儿最理想的食物,但当少数乳母因患有疾病、乳汁分泌不足或无乳汁分泌等原因不能进行母乳喂养时,需要通过配方食品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营养物质。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无法实现母乳喂养的婴幼儿的重要营养物质来源。
此前,2010年版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对规范引导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母乳成分、婴幼儿营养素需要量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研究不断深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陆续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工作。
2021年2月,我国发布了新国际,分别对适用于0-6月龄婴儿、6-12月龄较大婴儿和12-36月龄幼儿的配方食品提出了新要求。
新国标以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保障婴幼儿营养和健康为宗旨,体现了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二、新国标更符合我国婴幼儿营养需求
新国标在保留《婴儿配方食品》(0-6月,1段)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的营养需求,将原来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分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6-12月,2段)和《幼儿配方食品(12-36月,2段)》两个标准,更好地满足不同月龄婴幼儿差异化的营养需求,使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更加科学合理,也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国标进一步完善了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的指标要求,增加或者修订了最小值和最大值规定,将部分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在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方面与相关基础标准保持一致,进一步提升了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新国标根据最新科学证据,参考国际标准的修订趋势,结合我国婴幼儿的营养素需要量,对宏量营养素进行修订:调整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要求,增加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调整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与婴儿配方食品要求一致;增加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要求,明确限制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浆等含有果糖和蔗糖的原料在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通过修订,进一步提高对产品中宏量营养素含量和质量要求。
新国标中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值的修订主要包括: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小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充足性;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大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安全性;考虑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对铁、锌和磷吸收利用率的影响,增加了豆基产品中对铁、锌、磷含量的单独规定。
胆碱、硒和锰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具有重要作用,新国标将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锰和硒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
新国标是更科学、更安全、更营养、更高质量的标准。新国标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坚持创新驱动,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优化产品配方、提升工艺水平、提高质量管理,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进而全面提升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三、新国标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产业提档升级
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行业应以母乳作为“金标准”,研究我国母乳的成分特点,以及其与婴幼儿健康结局的关系,在研究母乳宏量营养素和微量营养素的种类、含量、比例的基础上,更深入、更精准地模仿母乳中的其他生物活性成分的作用,推动从“成分模仿向功能模仿”的转变,进一步提高新一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科技含量,研发适合我国婴幼儿的本土化配方。
新国标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婴幼儿配方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促进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环境。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应以新国标为契机,通过建立健全自主研发机构,配备专职研发人员,以问题为导向,以产品为抓手,在提升“供给能力、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管理能力”上狠下功夫,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改造升级,进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实现品牌培育。此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各方也应形成合力,从政策支持、监督管理、行业引导、科研创新、技术支持等多方面共同推进、共促发展,全面推进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产业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