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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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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食药安委,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检察院,市文明办,市机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市城运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安委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各区、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向市食药安委提交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2023年11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食药安办。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围绕《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1.落实党政同责。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食药安委切实履行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职能,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健全各级食药安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6月底前向市食药安委提交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11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

  2.推进“双安双创”。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培育、遴选和推荐部分区参加新一批创建。虹口区、松江区做好省级评审和迎接国家验收工作,青浦区、静安区完成创建自评,浦东新区、徐汇区、闵行区做好跟踪评价。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效管理,松江区、青浦区完成市级考评验收和迎接国家验收工作,做好全国第四批创建遴选推荐工作(市食药安办、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

  3.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启动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建设工作,动员各方力量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区和乡、镇、街道加强对居(村)委会食品安全“一站三员”工作的指导。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市食药安办会同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

  4.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落实“乙类乙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措施,助推食品行业复工复产。落实修订《婴幼儿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移动核查平台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核员管理系统建设,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落实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制度。推进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推进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实施“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强化许可审批与监管执法等环节的衔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二、落实“两个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5.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国务院食安委部署,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开展包保工作督导和督查,对督导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闭环处置,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见效。开展食品安全属地管理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包保干部工作能力(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6.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和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业务能力,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与考核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7.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工程。落实《上海市时尚消费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建设完善绿色食品特色产业园区,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实施诚信评价标准等培训工作。完成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赋能食品集团或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助推食品新产品创新迭代。开展供应商审查和GMP、HACCP、物料平衡检查评估,加强与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推进食品生产行业管理水平全方位提升。加强预制菜许可准入审查和监管。完善以飞行检查为主的有因检查机制,重点针对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集中等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8.实施食品销售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加强食品销售单位散装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食品管理。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监管,开展大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探索连锁零售业高风险食品批次管理。研究社区团购和微店、微商等新业态管理措施,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线上和线下联动监管,督促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各区)。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市交通委,各区)。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定点企业到期换证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

  9.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提振餐饮消费信心,助力具有全球吸引力的美食之都建设。将2023年作为“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打造“清洁厨房”,推进“中央厨房”建设,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线上监测。加强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民宿食品安全指导和管理。推广应用食安封签,守护外卖食品安全(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对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强化监管力度,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做好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各区)。深化铁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高铁车站食品安全监管。以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职工实事项目为载体,推进“健康食堂(伙食团)”创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10.实施特殊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深入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引导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推动产品创新、生产条件和技术升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对其食品安全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定期自查,加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体系检查和风险排查评估。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按新国标申请产品配方注册与生产许可的有效衔接,并督促指导企业按注册要求组织生产。督促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管理,对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特殊食品批发经营企业、连锁企业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深化特殊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落实工信部对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追溯数据查询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

  三、坚持全程控制,严把食品安全各道防线

  11.守住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安全关。净化产地环境,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促进乡村振兴,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升级改造“沪农安”系统。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撤停并转,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强化认证产品证后监管(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区)。开展果品质量安全、土壤及相关环境监测工作,推动提升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出台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深化食用农产品综合治理(市食药安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各区)。

  12.守住粮食质量安全关。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粮食质量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水平。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提高收购粮食监测水平,完善超标粮食闭环处置长效机制,严禁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强化落实粮食收购、储运、加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健全粮食进货索证索票、出入库检验和信息追溯等质量管理制度,严把粮食出入库关(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13.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落实《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和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入开展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大排查;落实跨境电商零售食品进口监管政策,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健安2023”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冻品、食用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上海海关)。

  14.创建示范性智慧菜场。加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行业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一批发市场一方案”,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能力。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票证查验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严把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关。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创建20家示范性智慧菜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各区)。

  四、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市民获得感和满意度

  15.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上新台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推进中小学午餐服务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督促校外供餐单位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防范校园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推进研发高校“标准化菜谱”,巩固“放心学校食堂”创建成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各区)。

  16.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新建1000家“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压实对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长者食堂和助餐点等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加大养老服务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推广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各区)。

  17.扩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数字化应用。制定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意见,升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扩大追溯数字化运用场景。加强散装、外埠供应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逐步实现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过程信息追溯管理。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各区)。

  18.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治理。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排查治理。科学合理设置临时疏导食品摊贩、早点及夜市集市区域,推动分类指导,加强服务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委、市城运中心,各区)。

  19.推进餐厨废弃油脂综合治理升级优化。坚持餐厨废弃油脂“产、收、处、调、用”闭环管理模式,指导督促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中标企业抓紧建设改造,筑牢防止“地沟油”返流餐桌的管理屏障。健全餐厨废弃油脂全程数字化监管体系,加快智能场景开发应用。扩大B5生物柴油宣传和推介力度,优化B5生物柴油加油站点布局网络。加强与“双碳”经济相结合的配套管理政策研究,推动《B10柴油》国家标准立项(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

  20.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以餐饮外卖点餐、婚宴、自助餐和单位食堂为重点,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反食品浪费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开展成效评估(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教委、市机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

  21.推进“铁拳”“昆仑”等专项行动。治理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以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以及散装食品为重点,巩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各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域“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行政执法”联动配合协作机制(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

  五、坚持风险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

  22.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落实食源性疾病报告负责人制度,落实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主动监测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识别预警(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全面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探索应用高通量筛查等新技术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区)。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和数据统计分析,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强化跟踪抽检和专项抽检。落实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布制度,推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23.加强风险评估和科技支撑。坚持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例会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市食药安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上海海关,各区)。研究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营养工作,推进健康食堂(餐厅)、营养健康社区、营养健康学校等健康场所建设,完善市老年营养健康质控中心建设。推进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市卫生健康委,各区)。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区)。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支持建设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研项目研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上海海关、市大数据中心,各区)。

  24.加强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推进智慧监管,构建以数据为基础的风险预警模型,建立制度完善、多主体参与、数字化充分赋能的综合监管机制,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高低与企业类别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强化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化系统,强化监管数据的归集和大数据分析,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加强监管部门与第三方平台数据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中心的资源,推进各方信息便捷地实现共享与开放(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上海海关、市大数据中心,各区)。

  25.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分析研判,提高舆情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上海海关,各区)。

  六、坚持社会共治,提高食品行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水平

  26.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以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为目标,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抓手,加强科普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建设,探索优秀食品企业网上示范工作。优化上海市食品安全网,增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效果。做好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发布、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论坛等宣传活动(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科协,各区)。

  27.强化区域协作和国际交流。建立长三角食品生产监管协作机制,协调推进长三角食品生产高质量发展。推进长三角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协同与合作。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国内外食品安全先进管理经验、法规制度标准、前沿技术方法的信息收集和研究,主动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

  28.构建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新格局。强化食品安全队伍建设,举办多层次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实训中心建设。依托高校优势,发挥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以及有关专家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创新作为,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加强食品行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和培育食品企业“红名单”,以典型示范促行业发展。做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推进举报奖励信息化建设。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广泛调动各类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家学者、消费者等多方力量,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新格局(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上海银保监局,各区)。

       附件:

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主要工作指标及牵头部门

评价要素

序号

指标名称

属性

2023年

计算方法

牵头部门

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

主要食品的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

预期性

≥99

监测合格样品数/监测样品数

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

约束性

≥97

实际覆盖数/应覆盖数

市卫生健康委

3

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

预期性

≥98

监测合格样品数/监测样品数

市农业农村委

4

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例/10万人)

预期性

<4

病例数/常住人口数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5

地产食用农产品农药总使用量(万吨)

约束性

<0.28

农药使用量

市农业农村委

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约束性

≥95

区域实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面积/区域受污染耕地总面积

市农业农村委

7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约束性

100

年度水源达标水量/年度水源总取水量

市生态环境局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8

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率(%)

约束性

100

实施企业数/应实施企业数

市市场监管局

9

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比例(%)

约束性

100

实施企业数/应实施企业数

市市场监管局

10

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覆盖率(%)

约束性

100

实施企业数/应实施企业数

市市场监管局

11

“守信超市”达标率(%)

约束性

100

达标数/应达标数

市市场监管局

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2

标准化菜场建设率(%)

约束性

100

达标数/应达标数

市商务委

13

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放心餐厅”达标率(%)

约束性

≥80

达标数/应达标数

市市场监管局

14

企事业单位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

约束性

≥80

达标数/应达标数

市市场监管局

15

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

约束性

100

实施单位数/应实施单位数

市市场监管局

16

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

约束性

100

已传企业数/应传企业数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卫生健康委

17

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险投保覆盖率(%)

约束性

≥90

投保企业数/应投保企业数

市市场监管局

18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时间(小时/人/年)

约束性

≥60

按照集中培训证明材料统计

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能力水平

19

标准化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率(%)

约束性

100

建设数/应建设数

市市场监管局

20

食品安全年抽检监测样品数(批次/千人)

约束性

≥10

抽检监测样品数/常住人口数

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食品产业发展质量

21

规模以上食品工业总产值(亿元)

预期性

≥1000

按照市统计局年度调查统计值

市经济信息化委

22

种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率(%)

约束性

≥90

实行标准化生产的种养殖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数/从事生产的种养殖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数

市农业农村委

23

绿色食品认证率(%)

约束性

≥30%

绿色食品获证产量/地产农产品总产量

市农业农村委

六、市民食品安全知晓度和满意度

24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数量(个)

约束性

≥370

科普站建设数

市市场监管局

25

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分)

预期性

≥90

问卷得分

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26

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分)

预期性

≥92

问卷得分

市食药安办、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27

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分)

预期性

≥90

问卷得分

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附件:   1680139356011194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