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3年第6号公告,发布8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主要包括:《茶叶》等3项食品产品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5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6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等46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和1项修改单、《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通则》等3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中颚口线虫的检验》等6项寄生虫检验方法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等16项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和2项修改单。上述标准制定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群众健康权益,兼顾食品产业发展需求,参考国际相关法规和通行做法,标准制定修订过程充分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
本次公布的《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及其生产卫生规范等标准为首次制定,有助于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适应行业内新出现的产品类型,《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内容,细化了生产过程特殊技术管理要求。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和管理需要,新制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标准,修订食品接触用塑料、金属、橡胶、复合材料及制品等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原则、迁移要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等内容,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解决行业实际问题。
为做好标准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标准解读材料和相关问答。上述标准文本和解读材料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https://sppt.cfsa.net.cn:8086/db)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