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在直播中发布商业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等十项要求。
随着互联网、直播电商等新兴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网络等线上渠道已经成为婴配粉产品的重要销售途径。
早在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便对线上线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领域开展全方位检查。市局特殊食品处牵头,联合广告处、网监处对丽家宝贝、乐友等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连锁经营企业及京东、美团、中粮我买网、亚马逊、聚美优品等9家相关网络第三方平台进行约谈,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的经营和宣传行为,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入网核验、定期更新的义务,刊登广告及发布产品信息等问题提出相关要求。
就市场发展来看,直播带货合规指引的发布,有利于提高直播带货行业准入门槛,规范行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