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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部分文字实录(涉及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
来源:
中国人大网
9月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中国人大网现场图文直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来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我是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8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审议原子能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家公园法、仲裁法、法治宣传教育法、食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国家发展规划法、监狱法等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国务院提请审议的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等。
关于食品安全法修改。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二是,聚焦此次修法针对的特定问题,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并处罚款。三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的行为,以及未履行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
以上法律案的起草、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有关方面负责人还将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说明,届时请大家关注。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下面简要介绍部分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
关于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
6月27日至7月2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136人次提出的3778条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就明确目录调整机制、完善各方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有关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在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张海鸥、王金杰、杨蓉、李丽丽、许庆民等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提出意见建议;萧志伟、闫宏伟等代表通过信息化平台积极提出意见;湖南长沙、贵州毕节等34个联系点积极反馈当地群众意见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对优化监管措施、完善法律责任等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予以采纳。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总台央视记者 :食品安全法此次修改,在对有关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方面,有何具体规定?
黄海华 :食品安全法此次修改采取“小切口”模式,急用先行,聚焦突出问题。根据各方面意见,我们主要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并对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等有关主体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准运证明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运输记录、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有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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