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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修订食品卫生条例
来源: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5年11月6日,智利卫生部发布第45号公告,修订食品卫生条例。主要内容:
1.增加食品加工、乳制品的定义,修订食品名称、牛奶定义;
2.乳制品必须在标签的主要部分标明原产国名称及其国旗图案;国旗图案必须为彩色,其大小1.5cm× 1.0cm、旗帜下方必须标明产奶国家/地区名称;必须使用粗体大写字母及字体等具体规定;
3.液态奶和奶粉的瓶装或容器上必须清晰、明确、易读地标明用于消除奶中病原体的技术或主要热处理方法,例如巴氏杀菌、超高温瞬时灭菌(UHT)或灭菌;对于其他热处理工艺、必须通过在容器上印制快速响应码、二维码或其他等效电子信息读取方式来标明;在奶酪生产中使用牛奶以外的液态奶,则必须在容器上清晰醒目地标明奶的来源物种;所有使用奶粉或复原乳生产的奶酪,必须在产品名称下方以清晰易读的字体标明“使用复原乳制成”;
4.加工复原乳、重组乳和天然乳混合物的工厂必须配备专门的实验室(可以是厂内实验室,也可以是外部实验室);必须在工厂内存档每批所用原料的分析记录;工厂储奶罐应采用不锈钢、无污染材料制成,且易于清洁和消毒;配备温度计或温度传感器进行监测;
5.该法令自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24个月后生效,不符合本法令标签规定的食品可以在法规生效后最多6个月内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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