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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制定常温奶标示过渡期执行原则
来源: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6年6月10日,中国台湾“农业部”发布第1150042764号通知,制定《优良畜禽产品—保久乳产品标示事项之过渡期间执行原则》,即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农业部”于2026年3月23日修正《优良畜禽产品验证基准—乳品专则》,将常温奶杀菌条件标示规定由“灭菌方式”调整为“杀/灭菌条件(包括杀/灭菌温度及时间)”,原定2026年7月1日生效。但因目前常温奶所用包材(利乐包、康美包)均依赖进口,受中东战事影响石化原料供给及运输排程,业者普遍反映无法按期完成包材转换,故设立过渡期;
(2)过渡期执行原则:自2026年7月1日起新印制之保久乳产品标示,须依新规标注“杀/灭菌条件(包括温度及时间)”;2026年7月1日前已印制标注“灭菌方式”之旧标示,可继续使用至2027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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